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沙坡头区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316元(2012年后按沙坡头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进行调整);
3、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316元(2012年后按沙坡头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进行调整);
3、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年以上;
4、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执行,其中保障面积内分别为0.5元/㎡.月和4.3元/㎡.月;超出保障面积部分分别为1.2元/㎡.月和6元/㎡.月。租金按年一次性收取。